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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17-06-1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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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商务厅就2017年我省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奖补资金支持已列入省商务厅发布的当年度我省重点支持的展会目录,并在本省举办的会展项目。
  对在我省举办的规模大、质量优、效益好、影响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展览活动进行补助;对引进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际性、全国性及行业性重大展会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引进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经济、科教文卫体等);优先支持在我省连续举办三届以上、且按照周期做优做强的展会项目;对省内重点展馆2017年运营情况给予考核奖励。
  2017年1月1日-12月15日在山西省境内举办;在山西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或承办(含联合主办或联合承办);展览的展期在2天以上(含),会议的实际会期在1天以上(含);国际性展览是指,境外企业参展比例不低于10%或5个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展,全国性、行业性展览是指,除本省参展企业以外,有6个以上其他兄弟省市的企业参展;国际性会议是指,境外企业参会比例不低于10%或者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会,全国性、行业性会议是指,除本省参会企业以外,有5个以上其他兄弟省市的企业参会;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展览、会议内容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申请项目。
  1.引进展览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或行业性展览,需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机构主办,省级行业协会或企、事业承办。
  引进国际品牌展览项目,展览规模在20000平方米 (含)以上,且外地参展商比例不低于50%的,给予办展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引进国内品牌展览项目,展览规模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外地参展商比例不低于40%的,给予办展单位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引进行业品牌展览项目,展览规模在5000平方米 (含)以上,且外地参展商比例不低于 30%的,给予办展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自办展览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
  自办展览项目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含)或参展商数量达到100家,给予办展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3.引进会议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或行业性会议,需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机构主办,省级行业协会或企、事业承办。
  引进会议项目,按照实际参会代表人数的住宿费用 (不包括本地参会人员,每人每天标准不超过350元)给予不超过80%补助。其中,引进国际性会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进全国性会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展馆运营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标准化展馆年承接展览项目数量在30个以上,或全年承接展览总面积(不包含室外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或年展馆出租率不低于3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办法: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请后,进行初审,报送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收到申报材料后,邀请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和审核。评审结果在山西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2017年资金项目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在7月15日前将资料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底前将初审项目及资料报送省商务厅。
  第二批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在12月15日前将资料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22前将初审项目及资料报送省商务厅,逾期不再受理。
  重点展馆运营项目于2017年12月22日前一次性申报。 晨报 记者 杜哲蓉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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